单位多年没有为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

单位多年没有为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近年才开始办理。我们作为高明区某单位的员工,哪敢向单位反映哪敢投诉,除非不在该单位做吧。
希望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多进行检查,帮我们维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名投诉,并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情况的资料(详细的相关手续须知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查阅),以便我们核实跟进、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行政执法,有它规定的法律要求和法定流程,按照国家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无允许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单位进行检查的授权,所以无法规依据主动开展网友所述的检查,希望网友能实名向我们反映,以便我们展开后续工作。
2013-05-29 14: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