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8年2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年2月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
关注消费生活
2018年01月21日至2018年02月20日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维权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06件,较上期增加了37.66%。其中:通过自治区工商局12315网络分流案件102件,自办案件4件;受理的投诉104件、举报2件,共办结的投诉、举报案件106件,规定时间内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51940.0元,回访率100%。
主要反映出的问题有:交通工具类一是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20位消费者先后在克拉玛依天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环路北京现代天捷4s店)购买了途胜汽车,汽车先后出现了抖动、行使中熄火、有异响、故障灯常亮、机油增多、机油内有汽油、车辆无法正常启动等等问题,找北京现代天捷4s店检修,北京现代天捷4s店以无配件等为由,一直拖延不予解决,也不妥善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请求解决;二是2017年11月5日,消费者与克拉玛依市西环路润博士签订购买汽车合同,润博士承诺40-45天到货,一直未到货,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望调解;三是2017年10月8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10号汽车城中心转盘处东风日产克拉玛依浩辉专营店购买汽车,商家承诺装护甲,但一再推脱不予装护甲,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不满,要求解决;四是2017年11月份,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九公里陆风4s店购买汽车,汽车电路和刹车系统出现问题,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不满,望调解;五是2017年5月,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12号九公里汽车城内庞大一汽大众4s店购车(大众宝来),汽车出现了变速箱漏油问题,已维修4次还是没有修好,消费者不满,要求处理;六是2017年12月1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迎宾路39号广汽本田4s店购买汽车,汽车发动后机油增多,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不满,要求解决;七是2018年2月8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10号迎宾路汽车城内浩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购汽车,商家将库存的车辆提供给消费者,限制消费者自由选车,消费者不满,要求解决;八是2017年5月10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12号庞大一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汽车变速器出现漏油现象,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不满,要求处理;九是2017年2月16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起亚4s店购买汽车,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否则不退续保押金,消费者不满,要求解决;十是2018年1月22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迎宾路39号广汽本田特约销售服务店购买汽车,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安装gps,并且强制收取贷款手续费,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十一是2015年12月,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负2号克拉玛依燕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质保三年十万公里),商家提供的汽车出现自燃现象,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十二是2017年5月12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6号吉利博越4s店购买汽车,汽车出现了电瓶馈电,找商家不予售后服务,消费者不满,要求解决;十三是2017年8月,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广汽传奇4s店购买汽车,汽车出现了打不着火,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不满,要求处理;十四是2018年1月21日,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西环路郑州日产销售店购买汽车,并交纳订金11800元,商家承诺8天到车,商家拖延半个月车辆也未到,消费者要求退订金,商家不予解决,望解决;十五是2016年6月1日(消费者质保期内),消费者在克拉玛依市阿山路爱腾汽车养护中心购买了汽车,并且在商家换的机油,汽车出现发动机噪音大的现象,找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不满,要求处理。
1
接受按摩有瑕疵
消费不满来申诉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1日,消费者杨某在范氏推拿按摩店接受推拿按摩服务,按摩后第三天就出现了不适,还有刺痛的感觉,并在当天晚上出现了发烧、被按摩处出现了红肿、化脓,并到医院进行治疗,对此,消费者表示不满意,于1月15日投诉至12315,请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监管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并向商家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商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解,商家给消费者补偿了1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情依据及评析
本案消费者在此店接受按摩服务时被按摩处出现了红肿、化脓并到医院治疗,由于双方沟通不畅,发生了口角。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警示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应该用手机拍照,保存好相关证据,请投诉至12315、12331,并保存好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监管所 邵文阁的提供案源)
2
柜台有瑕疵
消费不满12315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9日,消费者张某在红星商业街“爱的礼物”糕点店内购物,展示柜边角将消费者张某衣服刮破,与商家发生口角,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投诉至12315,请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监管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经调查,柜台的边缘过道处有一片金属锋利似刀片将消费者羽绒服刮一个口子,并且多处有似刀片已被透明胶带粘合,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并向商家宣传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补偿200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案情评析及依据
本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警示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监管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选择食应注意脚边、柜台边、过道处是否存在异物,尤其是年纪较大的消费者在选择购物时更要注意自身、服饰的安全,作为经营者发生纠纷后,不要推诿扯皮,应该积极面对,共同解决好投诉。消费者如在购买食品发生纠纷时,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第三监管所邵文阁的提供案源)
3
强制收取保管费
12315出面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6日,消费者包某在德邦物流接受物流服务(若羌-克拉玛依,货单号:532409555 27件红枣 涉及金额:10000),商家不予提供送货,并强制收取保管费,找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不满,消费者于2018年1月29日投诉至12315,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经12315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包某一次共计发27件红枣到克拉玛依,2018年1月16日在德邦物流取走17件红枣,消费者说还有10件红枣,德邦物流告知没有到货,过了一个星期,德邦物流通知消费者取货时,又要收取保管费,消费者包某反映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耐心细致地向商家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了自身的失误,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取货,不收取保管费,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情评析及依据
本纠纷案的处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一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商家没有认真查验消费者到货情况才导致消费者两次提货,最后商家同意消费者取货,不收取保管费。
消费警示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保存好相关证据,请及时投诉至12315,并保存好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监管所肖武的提供案源)
4
羽绒服质量存瑕疵
12315依法促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在位于独山子区准南市场的帮登少年生活馆,以190元的价格给孩子买了一件羽绒服,拿回家后给孩子穿着时,发现领口的毛领开线、掉毛严重,第二天找至商家,商家却认为领口开线、掉毛不属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李女士自己人为造成的,不愿愿意为其办理换货,发生争执,消费者李女士诉至12315,希望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办公室,并对羽绒服进行了仔细查看和核实,羽绒服吊牌齐全,发现帽子上的毛领做工粗糙、缝纫时的针眼非常大,掉毛严重,的确羽绒服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耐心细致地向商家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商家给予退货,消费者满意。
案情评析及依据
本案处理,消费者在购买时只看了店里的样品,没有查看商家给其提供包装好的羽绒服。执法人员是根据《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同时,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商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消费警示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一是选购商品时,最好选择正规商家和知名品牌;二是应当注意查看羽绒服上标记是否齐全,要检查厂名、厂址、面料和里料的成分含量、洗涤标志、质量等级、执行标准;三是购买时仔细检查羽绒服有无瑕疵、做工是否精细等。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诉至12315或3684447进行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独山子区12315指挥中心提供案源)
5
水果变质
12315职能部门依法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6日,消费者在白碱滩和家乐超市购买了一件水果,回家打开包装箱,发现有的水果变质,果肉已经坏了,于是拨打12315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白碱滩区12315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协助调查,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与超市经理沟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商家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退还消费者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情评析及依据
本案处理,执法人员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消费警示
白碱滩区12315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仔细查看购买商品,并开具有效的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投诉至12315。(白碱滩区12315指挥中心提供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