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信访局领导:糊弄百姓,官官相护,失职渎职,官商勾结!

关于长汀县信访局于2017年2月17号 信访件编号:LY17021700011 的回复表示非常的愤怒和惊叹,对此提出以下几点意义,希望重新调查:
1:对信件的回复内容,县信访局的回答可谓是牛头不对马嘴,请县信访局重新、认真、仔细、用心的看清诉求内容。
2:县信访局信件回复中提到,农田转让,请上传与田主转让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3:养殖场到底占用多少亩农田,具体数字多少?有哪些田主?是否都有签订转让或出租合同(协议)?如有请证明?
4:县信访局信件回复中提到:各级政府部门都介入了调查,也出了很多整改等红头文件,为什么这些整改措施李限定时期全部过期,鳗鱼厂截止今天还在扩张?为什么镇府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的责任?谁失职?请指明。
5:现在来看2016年镇府部门出的各种针对鳗鱼厂的 红头文件可以说是“一纸空文”,没鸟用,你们说呢?
刘先生,您好!信访局的职责是将诉求件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转到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和答复。您的诉求件的责任部门是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感谢您对“12345”平台的关注和支持。(长汀县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于 2017-3-9 11:13回复)
关于安仁养鳗厂信访件答复意见
县信访局:
2017年3月8日,我镇收到你局转来村民反映“信访回复内容与所提问题不符,希望重新调查等”的信访件后,我镇立即就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引资过程
由于濯田安仁村温泉资源的独特优势,2013年12月,王石荣老板在濯田安仁热汤哩自然村投资兴建鳗场,通过与百姓签订租田合同,养殖占地规模近20亩。2015年8月,出于各种原因,该鳗场进行转让,与县招商引资企业福建鑫瑞源水产养殖公司(以下简称“安仁养鳗场”)签订转让协议,将之前租用土地全部转让。
安仁养鳗场于2016年1月底开工建设,投资1000余万,占地35亩,建成21口鳗鱼池,投入鳗苗115万尾。在建设过程中,打井10口(其中3口为温泉井)。
(二)整改意见
在安仁养鳗场施工影响下,安仁村原有温泉出水点水量下降,同时原有两条灌溉水渠和道路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2016年6月21日,部分村民代表致函安仁养鳗场交涉并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事情发生后,我镇立即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调查工作组,镇主要领导亲自深入现场,针对安仁养鳗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打井和灌溉渠道、农用道路损毁的问题,与村民沟通协调下,积极息访。同时下发《关于责令安仁养鳗厂回填水井的通知》(濯党政综[2016]2号)、《关于加快水井回填和水渠修复整改的通知》(濯党政综[2016]5号)、《关于做好水资源评估和办理取水许可的通知》(濯政办[2017]1号)、及《关于做好水渠、道路等修复事宜的通知》(濯政办[2017]3号)文件,要求安仁养鳗厂对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养鳗厂也先后通过请永安地质队专家及养鳗厂自行对11口水井(除政府供百姓洗澡的井外)全部进行封填,同时养鳗厂已全面停止使用地下井水。两条灌溉水渠已修复完成,损毁道路已开始动工修复。
期间,8月2日、8月4日和8月9日,县环保局三次到安仁养鳗厂调查了解情况,做了调查笔录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整改通知,对养鳗厂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人民币两万元罚款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县农业局、水利局也多次到安仁养鳗厂调查,并下发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对福建鑫瑞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非法取水的处理决定》、《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的处理决定,对养鳗厂作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处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罚款、补缴水资源费等”的行政处罚。
二、答复意见及下一步工作
2017年2月18日,镇政府组织安仁村民丘加九、丘桂华及村两委,在镇司法所会议室对安仁养鳗厂整改事宜进行协调。村民要求请专家对养鳗厂所打水井进行回填,水渠、道路按要求进行修复;2017年3月10日,县国土局、镇政府组织安仁村民丘守仁、丘松养及村两委、养鳗厂对村民信访事项进行协调,会议提出,会后由村民就关于专家勘测再打井抽水供群众洗澡的建议进行商量,同时养鳗场要确保农民农田灌溉。
因养鳗厂自身填井后,有两口井渗漏,根据村民协商意见,3月14日,县国土局联系福建省121地质大队专家实地养鳗厂对所打水井进行查看。专家结论,由于打井原始资料缺失,水井封堵难度较大,即使完全封堵,原温泉点无法完全恢复到原水位,水量、水温无法保证。专家建议,为满足村民对热水水量、水温要求,建议采用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物探等手段,确定一个合理位置,然后进行钻探和成井。
下一步,镇政府将再次组织村民召开协调会,进一步解决好相关事宜。
濯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于 2017-3-23 08:16回复)
附件:08-15-50-20170317关于安仁养鳗场信访件办理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