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孩子现在就读于浙江省青田县某小学二年级,我家的房子也是属于学区房的范围。现在我家孩子由于某种原因必须要申请休学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但是现在学校的答复就是说请假时长超过一个月的就会自动取消学籍,以后就不太有可能再在这所学校学习了,我想请问学校的这个做法有相关的依据吗?省教育厅有没有出台过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或规定,麻烦告知一下文件号。谢谢!
你好,关于你孩子的问题答复如下: 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文件,根据文件第十四条,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 若是办理了请假手续,学校不会取消学籍。
青田县教育局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