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企业已有环评手续,当初申请环评时工商执照的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现在我企业的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已变更为只有销售,没有了生产,企业名称和法人都不变。
问题一:我企业原有的环评批复是否依然有效?若无效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问题二:我打算将我的所有生产设备卖给另外一间企业,但我的工商执照不注销,只是经营范围变更为只有销售。那企业租用我的厂房,生产的规模、产品、工艺都不变,用的是我卖给他的全部设备,污染治理设施也是用我原有的,不改变。请问:我原有的环评能否给这间企业用?如果不能,这间企业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与我原有的环评有无什么冲突或关系?我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
鉴于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您现有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内容、工商登记变更、两个企业环保责任划分、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我局建议您备齐现有项目所有环评审批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前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到我局环评科或原环评审批部门作进一步咨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联系电话:83208903。
2016-11-23 00: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