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吗?

在各税种收入规模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税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复杂,优惠政策多且难以掌握。最近网络上讨论最凶的还是大善人“曹德旺”的重税门。
中国税收负担到底是轻还是重,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我不能去妄加评判!什么时候中国企业都一本帐、所有资金都受到监管的时候我们再来讨论税负的轻重。但是企业有利润,应该交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作为纳税人,应该享受到的税收权益也要学会充分享受。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总体概括起来有三类:
第一类是税率的优惠
例如: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就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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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税基式的优惠,也就是通常所有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
例如:
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8.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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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税额式的优惠,也就是对应纳税额的减免政策。
例如: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116号)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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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有些收入是免税收入,还有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还有些是减记收入的这些收入属于税基式的优惠。也是政策给企业的红利或者说倾斜。这些收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图1】
不征税收入在财务上不按照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比如收到政府专款专用的财政拨款,一般都在“专项应付款”或者“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到期资金没有使用完毕的情况下,才按照政策要求返还或者转到收入。
免税收入或者减计收入在财务上是要在收入类科目进行核算的,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与征税收入进行区分并单独进行申报。也就是表调账不调。
2016年度对2014版本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做了很大的改动,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的复杂程度。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报又进一步细化。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出口退税款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队长说税】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a.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简单的说,就是有红头文件,有具体管理办法,财务单独核算。
【图2】
不征税收入填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与免税收入申报上有明显的区别。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特别强调的是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图3】
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是单独申报的,财税小队员们千万不要混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