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县长您好:随着人民生活大幅提高,私家车已是家庭标配了。我再我们海盐武原君原工业区内上班,因为厂区里无法停车,平常都停在厂外路边,前几天来交警说是这里不能停了,那叫我们停哪里呢,我们厂区边上又没有多少车流量,为哪般呢?我去年投诉路边摊位占道影响通行,交警回复说工业区道路归城管管,我真是无语了。我恳求县长大人能不能请交通部门帮忙在路边划几个停车位呢?一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又可以规范停车,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您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领导信箱向王碎社县长反映您在武原街道君原工业园区内上班,联系电话为15397261588。因为厂区无法停车,平时都停在厂区外的路边上,前几天来交警说不能停在那里了。来信建议能不能请交通部门帮忙在路边上划几个停车位,这样既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又可以规范停车。此来信件,我们于2017年5月20日受理,同时给您发出了受理告知书。经调查,由于君原工业园区建设相对比较早,当初没有划设停车泊位;又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君原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上下班一直以自行车、摩托车为主的交通工具已越来越多的被汽车所替代,大量的私家车停在该园区内的路边上,致园区内的道路经常发生拥堵,从而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省正在开展“道乱占、车乱开”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我街道积极响应。前期,我街道办事处为了解决“道乱占”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与交警、路政等部门对君原工业园区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排摸,并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方案。关于您要求在企业附近的路边划几个停车位的信访问题,作如下处理意见: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我们于2017年5月下旬,在该园区附近的吉兴路上划设了58个停车泊位;又在原君原村委会办公地址区块划设了23个停车泊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启动原君堂村委会办公地址区块的停车场建设。对上述情况,2017年5月27日,县交警大队等已向社会发出公告;同时,又向涉及周边的企业、商店经营户等发放了告知书;另外,通过温馨提示等方式告知可能涉及的广大车主。通过上述的整治,确保了上述道路的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上述的交通专项整治工作中,划设车位工作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操作的,对于您要求的在您企业附近的路边上划几个停车位,上述划设的车位不知道您是否满意;若不满意,请理解。最后,感谢您对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