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5年,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出面解决问题

本人于2011年起陆续的反应了位于连城县新泉镇大垄坪自然村关于有三家养猪大户把猪圈建在居民集中住宅区,给周围的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烦恼,直至2014年4月28日新泉镇相关领导给予本人的恢复内容为: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镇曾于2013年4月10日以书面新政[2013]29号文件通知,做出如下处理:要求杨炳明、杨炳金、李寿火三家养猪户从即日起三个月内将其猪场自行关闭或搬迁,到时未关闭或拆除搬迁,我镇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至今三家养猪户存栏生猪所剩不多,杨炳明已基本关闭搬迁,我镇已将三户列入2014年重点关闭拆除对象。(连城县新泉镇于 2014、5、13 09:47回复)
时至今日,镇镇府相关领导未能及时的帮助我们这些老百姓解决问题,说好三个月内没有搬迁就采取强制措施的,强拆,可是如今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那些猪圈依然亭亭玉立,依然不倒,给周围是居民带来极大的不便,现在正值夏天,蚊虫叮咬,猪屎臭气满天飞,试问政府部门是这样一直忽悠老百姓的吗?能为我们老百姓想想吗?假如是你们的房子附近做了猪圈,你们能安心的住下去吗?现在不是提倡走群众路线吗?怎么我们镇的相关部门就没有为群众办点实事呢?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能为我们底层老百姓主持公道,尽快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还我们一片清新的居住环境,再次感谢!
2014年7月10日,我镇分管畜牧工作领导与县镇两级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到达你所反映的三户养猪场处做相关工作,据了解,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养殖业污染小组已完成对杨炳明、杨炳金两户养猪场面积的丈量工作,且该两户均已同意拆除,根据相关规定,拆除验收时间为12月份。由于李寿火猪场强制拆除条件尚不成熟,工作人员积极与李寿火沟通,李寿火户承诺12月份自行关闭其养猪场。(连城县新泉镇于 2014-8-11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