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政府建设开发区征用,被征用土地赔偿款到现在还没发完,(2006年征用2012年统一赔偿价)被征用的的土地有2个性质1是按人口分配的土地,2是1979年参加围垦按劳分配的土地,征用土地时村里把我们大队的12个劳力按劳分配的土地9亩统一登记了按劳土地9亩,(这9亩土地12个劳力已经耕种了30多年没有重新分配过),2012年去领取赔偿款时村里按12个劳力9亩每个劳力0.75亩分配,刚领取了一个人后突然几个我们大队非12个劳力的人冲村里不让领赔偿款说这9亩土地他们也有份要求12个劳力拿出3亩给他们和后来1982至1987年增加的人口分(我们大队1982年分土地后1987年又进行了分配,后来就没再重新分配过),村里就以土地有争议在12个劳力领完一个后就停止领款了,要我们大队协商好了再领款,直到2016年2月村里组织了一次协调会并且当场签订协议,2016年4月份去领款时村里就拿出了一个协议要我们按那份协议领款不然就不给领款,在看完村里出具的协议后发现这份协议与2016年2月的协议内容有差别,并且后面还有不是当场补充的内容,请问下我们要怎样才可以拿回12个劳力9亩应有的土地赔偿款?
关于林挺国反映土地赔款问题,经调查你所反映的土地问题是关于黄厝村第13生产队西陂塘九亩土地分配的问题,据了解,2016年1月31日经黄厝村13生产队村民协商九亩土地分配方案,由林挺春录入电脑打印,后有林挺建和林应清两人提出土地少了,当场经13队村民讨论同意后,由郑玉喜在协议下方手写补充协议,13队村民在协议上均有签名。个别村民对协议真伪提出质疑, 2016年3月23日,七都镇政府组织司法干部、包村干部、及村民对此分配方案进行确认,13队村民确认此协议为当时所签协议。如你对此协议真伪性仍有异议,请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或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利益。(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于 2016-7-2 18: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