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热线: 来电人反应其为1999年进藏士兵,2001年义务兵退下来,后无后续的工作安排和货币安置,现咨询其义务兵退下来的安置问题。
您好!您2017年07月21日通过督查热线咨询的义务兵退役安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军区《关于做好进藏兵征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6】191号),衢州市《关于做好进藏兵征集工作的通知》(衢政发[1999]115号)和龙游县政府出台《关于做好进藏兵征集工作的通知》(龙政发【1999】82号、龙武【1999】32号)文件规定:征集农业户口的进藏兵,每人每年发给8000元(普通兵1100元)优待金;服役两年期满后,再发给每人3000元补助金。征集非农业户口的进藏兵,发给每人每年8000元优待金,服役两年期满退伍后,按政策规定安置。满两年退伍回乡后,乡镇政府按政策全部兑现;非农业户口青年优待金由民政局兑现,按政策规定安置。并与每位进藏兵家长签订《进藏义务兵优待金兑现协议》。陈伟同志你属于义务兵,选择自主择业。根据文件精神已落实你的优待金与补助金,并签定《进藏义务兵优待金兑现协议》。经办人:尹雪昌 电话:0570-7029021 龙游县民政局2017年7月28日
龙游县民政局 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