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领导:您好!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现为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扣发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卡等事实。1. 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如绍兴鲁迅纪念馆,绍兴名人管理处等)由于历史原因,有一些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规定必须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但公司自2012年1月至今未为这些事业编制人员办理及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以致近年退休的人员未能享受社保局核定的养老金。2.这些事业编制人员在2012年按绍市人社发[2011]130号文进行了绩效工资改革,也按要求将工资发放到个人银行卡内,但这些个人银行卡被单位统一收缴,支配,“普通职工”实际到手的工资明显低于按事业编制发放的绩效工资。3.由于工资基数的不同,普通职工的一些相应的存缴金额(如公积金等),也被降低。以上所述,望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能督查纠正,谢谢!涉及人员名单及电话(不完整):来家炯13606553482、徐东波13957571571、周玉儿13757519060、汤晓风13606751233、杨晔城13757519050、谢永兴13757519056、徐晓光13575541623、杨春13967539668、诸宏艳13567530198、顾红亚13957586680、赵国华13626753878、俞红13575542030、王瑛13905753090、任鲁亮13957546367、朱秀芳15336769038、王琪13957579033、虞静13588579916、朱红13095669511。
旅游集团保留事业身份的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问题,集团领导及职能部门已与我局进行联系商讨,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