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问题

新的《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还在研究当中,群众比较关注的拆迁补偿协商、安置等相关问题,出来了吗?现在的补偿,会比道客村的低,还是高?我们的安置房是在原位(棚户片区)里,还是在其他地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8月9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6日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
二、根据《办法》第五条“征收有合法土地权属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性质为准),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补偿.....市场评估价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有关规定,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按照政策规定依法评估确定。
三、回迁商品房地址是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情况进行选址,项目安置基本上采取就地或就近地段进行安置。
感谢您对海口市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口市房屋征收局】 2017-10-30 1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