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食堂难吃被拘留:别让公安机关沦为"人治"工具A+A-
2017-08-21 08:04:48阅读 (351.4万)北京时间综合
>>最新消息
当事派出所所长被停职,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邯郸涉县一网民发帖质疑县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事件,8月20日,邯郸警方回应称根据复查已撤销涉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张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已作出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停职,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处罚,并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乱象
涉事民警疑成网红被追合影
8月20日,据当地人张彦涛爆料称,他于当天上午在涉县城关派出所看到不可思议的一幕:曾因办理“吐槽医院食堂”案在涉县电视台出镜的民警李宋荣,竟正被其他人员围着求合影,其中一人还大声喊到“网红,网红”。
>>此前报道
警方回应“网民发帖吐槽医院食堂价高被拘”:将重审
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公安局高度关注,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如果存在执法问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感谢各位网友对邯郸公安的关注、监督和支持。
>>事件经过
网友吐槽: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
新医院搬迁后,老百姓看病极为不便,路途遥远,但条件好了远就远吧,新址周围没有小吃摊点,吃饭只能去餐厅,进去一看,富丽堂皇,再问价格,胆战心惊,一碗面要14元!
我晕,我是涉县本土农民,不是来旅游的好吧,忍痛掏钱买吧,10元一份米饭套餐,交钱买卡拿饭,打开再看,更晕,几片北瓜,蒜薹葱头,土豆块倒是不小,但是说好的肉呢?
去哪了?不是两荤一素吗?米饭也少的可怜,口大点三口能干光,去找卖饭的,人家说:大锅炒的菜不均匀,这样很正常,鱼香肉丝里不是有肉吗?米饭不够一块钱再加一份。你们这样忽悠我这个见过市面的农民好吗,那也叫有肉,还没星爷捡的那块大。
医院搬迁搬出新高度,医疗水平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倒是把涉县老百姓的消费水平提高不少,原来住院一天7、8块吃不了,现在20块吃不饱,5毛的小米汤呢?1块的大包子呢?4块的卤面呢?5块钱一个人吃不了的饸洛面呢?6块钱四个菜的米饭套餐呢?都搬没了?那良心呢??????
食堂回复:某些人心存不满,恶意诋毁
涉县父老乡亲大家好!我是涉县医院(新址)经营者,最近几日涉县贴吧有关于我餐厅饭菜质量差,价格离谱贵的帖子,十日之久,我不予理睬,某些人恶意诋毁,我相信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我餐厅在新址搬迁之即,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中标的,按照县医院要求时间装修、开业。我餐厅环境优雅,干净卫生,可视后厨,菜品丰富,为满足不同人群及层次消费,设有大众餐及特色小吃窗口。
上面帖子不假,确实有14元的排骨刀削面,但是我们的大众餐:主食大米分1元和2元的,馒头花卷(5角一个),烧饼包子(1元),小米粥1元。菜有6元、8元、10元、12元不等,有几块钱的面条,也有十几块钱的红烧肉。
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消费就餐。我定的饭菜价格,经得起社会考验。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经营期间,虚心接纳所有人的监督和建议,随时可以致电03107914510。
官方:影响恶劣已拘留
8月19日,邯郸涉县电视台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一篇文章。该文称涉县公安局将县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两起虚构事实、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案。
其中,该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微信群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对医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于8月16日查明,信息发布者叫张某,6月初在医院就诊期间,因觉得饭菜一般,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这篇帖子。
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王某、张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各方讨论
网友热议:抱怨个饭菜难吃都得蹲班房了?
这样的帖文很常见,就跟平常大学生吐槽学校食堂不好,点的外卖难吃一样。
上大学几乎天天都要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这是要牢底坐穿的啊!
幸亏是爆出来了,如果没爆出来呢,是不是就直接拘留了
党报:事虽平息创伤难合
明确了法律和事实,之后就是依法行事。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办错事,走错路。
但当地警方是怎么做的呢?感兴趣的岛友可以去看一下《河北涉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的新闻全文,有意思的是,新闻的开头是这样的,“大干100天,让涉县更加和谐平安。涉县公安局将县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两起虚构事实、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案”。
显然,这是一种似曾相识的运动式话语。在这种运动中,法治往往会受到来自权力的影响,带有“从快、从严”的非理性色彩,常常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牺牲执法甚至司法过程中的程序和实质正义。某些单位,有时候甚至为了完成所谓的“政绩”或“指标”,定下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量化任务。
比如曾有媒体报道,东北某省公安厅在2008年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要求“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这里,公安机关完全沦为“人治”的工具,违背了法治的规律。
人民日报:呵护公民打差评的权利
纠错、究责、道歉,一个都没有少。最真诚的纠错,就是呵护公民打差评的权利。吐吐槽,发发牢骚,哪怕说的话有些刺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能要求网友对所有问题都看得那么准、说得那么对,这道理涉事医院该听听,相关部门也该多思量。
媒体:以后能说食堂饭难吃了吗?
邯郸市在一天时间内纠正涉县警方的错误执法,这样的纠偏速度应予肯定。在中国这个发展中的大社会,基层执法出现问题的情况一时难以杜绝,那么在问题被发现,公众表达出意见的时候,警方和政府在第一时间就正视问题,以最大的诚意积极回应舆论监督,迅速查清原委,严格依法作出处理,这是官方应对此类事件的正确态度。
客观说,这起错案出得有点离奇。事情由涉县广播电视台当做正面报道发出后,很多人一听就感到不对劲,即使从常识角度看,相关派出所的处罚也不合情理。因此,在邯郸警方宣布新的决定后,舆论有点“余怒未消”,也算可以理解。
一些人质疑派出所做出错误处罚,可能存在“利益关系”,希望邯郸方面进一步追查。还有人认为这件事不仅是涉事派出所执法水平的问题,它反映了基层执法的某种过度随意,这是值得关注的倾向性问题。我们觉得,这些话值得听,真正举一反三。
不能不说,围绕错误执法所形成的那些公共舆论事件虽然夹杂了一些情绪因素,但它们带来的正面意义是主流,它们是中国法治往前走根本缺少不了的鞭策。
(北京时间综合封面新闻、人民日报、环球网、中新网等报道)
警察也要普法,特别是提高警察中具有实权人的素质是关键。这里不乏有拉大旗作虎皮,邀功心切,粉饰正义,实际自己已经违法,这在百姓看来是最可怕的。
应该将涉案警察也拘留个15天.让他们涨涨姿势.
派出所所长不过是只替罪羊
狗屁警察
就是这样的骂人的不犯法打人就犯法警察也都是不分青红皂白的
郑重警告
文抄公先生: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报道和网络帖子等文章都是享有著作权的。你抄袭他人新闻报道或帖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请你立即停止这类欺世盗名的抄袭行为,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涉及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否则著作权人追究的时候,将承担连带责任。
再从道德层面来看,抄袭行为历来为我国正人君子所不容,因此世人早就称抄袭者为文抄公!!!你想一直戴这顶帽子么???
睁大你的钛合金眼看看(北京时间综合封面新闻、人民日报、环球网、中新网等报道)是不是侵犯版权了呀,继续哈卡忙卑鄙
文抄公先生,祝贺您荣登抄袭光荣榜!!!
给囧哥哥评分:积分 -1理由: 文抄公先生,祝贺您荣登抄袭光荣榜!!!
郑重警告
文抄公先生: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报道和网络帖子等文章都是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共有17项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13项权利,并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你在未经他人许可并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复制转载他人新闻报道或帖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请你立即停止这类欺世盗名的抄袭行为,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涉及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否则著作权人追究的时候,将承担连带责任。
再从道德层面来看,抄袭行为历来为我国正人君子所不容,因此世人早就称抄袭者为文抄公!!!你想一直戴这顶帽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