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来电反映,2012年12月7日在厦门市妇幼医院出生,然因当时名字未取,其出生证上名字一栏为空。就因为这样寿宁县南阳派出所一直不让他上户口,也不说明有何办法可以落户,现投诉该派出所不作为,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吴先生: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在宁德“12345”政务平台信箱中反映“孩子无法上户口”的情况,经核实: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179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一)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二)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三)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四)被私自裁切的;(五)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因此你要重新换《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出生小孩的名字,再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申报。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寿宁县公安局于 2017-8-22 09: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