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村里来我家通知,说村里那些子女大了要结婚没房子的,什么手续也没有,就说要建房子。用到我家的田地(2.6亩)建小区,说是给4万一亩价格征用。后然听说这4W是田地的钱,而不是什么补偿的钱,这就是相当于卖地了。我们一家不同意,就要跟村里商量。但是他们根本不跟我们商量,也不说什么补偿,就要我们的田地,拖到现在他们没办法了,打算要强行征用我们的土地,田地被丈量插上标杆,准备往田里面倒沙石。我们一家人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请有关领导帮帮我们。 谢谢!!!
你来信来访反映土地被强行征用等问题经椒江区信访局转办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经查,你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洪家街道烟墩坝村村民农居点范围,该地块已于2015年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号为浙土字331002-农A2015-0003,用地面积为0.3333公顷,该土地不是政府征收,仍为集体土地,为村民个人建房使用。具体安排地基的问题是由烟墩坝村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实施。属村民自治范畴。不属本机关职责管辖。建议你积极与村委会进行协调处置。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或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