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人,于1959年参加工作,当时的用人单位为澜石运输社,职务为运输员,现该用人单位已解散。本人今年已达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去年从报纸上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佛劳社[2009]39号《关于解决早期县级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读该文件后,知道我的用人单位澜石运输社属乡镇企业,符合该《通知》的要求,遂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但被经办人员告知,需提交本人档案才能办该业务。
本人当即多次联系当年用人单位的档案管理员,得到的只有“档案已遗失”的回复。没有档案,办不了养老保险,如何安享晚年?因档案遗失问题,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并非只是我一个的问题,当年与我同一用人单位的还有20余人亦因同一原因不能办理养老保险。
民生节目“小强热线”曾报道原三水区芦苞镇搬运站退休老职工寻找档案的事情,现今他们的问题最终得到完满解决。现本人请求如下:1、请求政府能根据以上陈述,指引我们如何寻回我们的档案;2、请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我们的参保问题。3、若原始档案确实遗失,又就没花名册、工作证等证明材料,如何能参加养老保险。
本人盼能得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望回复!
您好!三水区芦苞镇搬运站的人员,后来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原始资料,所以给予其办理了补缴手续。按照目前的补缴政策,不能提供原始档案等记录的人员,暂未能办理。我局已向上级部门积极反映此类问题,等待省厅的解决方案中。
2010-08-16 2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