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方县泸阳镇人,2017年8月10日,本人因进市场买菜,将机动车停靠在泸阳公交站进站口的马路边上,大概花了一、二十分钟回到车旁,但很意外地发现,我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交管的违停罚单。
几十年了,我第一次碰到在一个农村乡镇上有交警抄牌,当然,抄牌的动机是好的,我也支持,但我想不通的是,在泸阳街上,这么一个还没有达到城市化的区域内会有交警抄牌。
在这里发表文章,我并不是说抄牌不对,我只是希望,既然要抄牌,请政府把泸阳街上好好的规划治理下,最起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设一些公共停车场,像安江镇内,芷江县城内的各街道边上都设有很多停车告示牌,我觉得那样子蛮好的;
(2)把道路弄平整、干净、整洁,把马路边上的停车位标识清楚。泸阳街上这一带,“天晴尘满天,下雨泥巴田”,你们不把道路交通管理标识弄清楚、明了,有时,车真不知道该停哪?
(3)在泸阳街上,农村商业银行前面的十字路口设立一个红绿灯。个人觉得,设置了红绿灯,应该就是“城市”了,也就可以“抄牌”了。
(4)科学地多设立一些违停、超速、超载等的交通违法警示标志。
中方网宣办: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给中方县交警大队。
2017-08-22 16:09:40
中方网宣办:来自中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针对泸阳集镇违停处罚,其实已经实施多年,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依法依规在集镇两头树立了集镇路段严禁违法停车的警示标牌,并张贴公告一定时限告知以后再实施。
s223省道是我中方县乃至怀化市的交通大动脉,随着经济的发展,我辖区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极快的速度增长。如果大家都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交通秩序将无法维系。
就泸阳当前的发展形势,我们已经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加大对集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兴建至少两个公共停车场,以缓解泸阳集镇的交通压力。为了响应广大泸阳人民的呼声,为了更好地方便服务群众,我们已经依法依规在集镇路段合理施划了近百个公共停车位,以供车辆临时有序停放。
根据泸阳的整体规划,即将对现有路面进行升级改造,待完工后,交通条件将逐步完善,标志标线标牌以及红绿灯设施会相继完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违停车辆的处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接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以上二百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中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8月23日
2017-08-24 11: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