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玛科技”)披露首发招股说明书,其拟在上交所发行65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16.81亿元,其中2.6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然而翻看爱玛科技的招股书可以发现:截至去年底,其账面资金仍然 “躺着”25.88亿元,而在报告期内公司更是连续四次进行现金分红,合计金额高达10亿元。
“不差钱”却募资补充流动资金
成立于1999年的爱玛科技,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截至2017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1900家。依靠其强大的营销网络,2015年-2017年,爱玛科技实现营收59.12亿元、66.64亿元和77.9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75亿元、4.49亿元和2.63亿元,3年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根据爱玛科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此次拟募集资金共16.81亿元,用于投入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1期至6期项目、公司生产线改造及研发中心大数据平台建设等12个项目建设,此外还有2.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根据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爱玛科技“看上去”并不差钱,由于向经销商销售时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公司现金流非常稳定。最近三年,爱玛科技账面的货币资金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余额高达25.88亿元,而且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持续为负数,2015年-2017年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089.93万元、-2817.10万元和-9380.77万元,公司解释财务费用为负的原因之一就是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资金管理规模较大,收到相应的利息收入较多”。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连续进行了四次现金分红,合计金额达10亿元。其中2016年12月分红3亿元,2017年4月分红2亿元,2017年6月分红1亿元,2017年11月分红4亿元。
爱玛科技招股书中披露了公司ipo后分红的时间间隔规定:“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然而赶在ipo前,公司却在2017年连续进行了三次分红:一次分配2016年度的中期利润、一次分配2016年度的年度利润,而2017年11月分红称分配是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账面现金高达25.88亿元,大量资金躺着“生利息”,四次分红高达10亿元,尤其是在临近申请上市的2017年,爱玛科技连续进行三次分红,一年不到就分掉了8亿元的现金,如今却要募资16.81亿元,再用2.6亿元来补充流动资金,背后的原因让人捉摸不透。
产品屡登黑榜避而不提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产线,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作为大众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和使用故障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然而爱玛科技的产品质量却屡屡被曝出不合格,2015年-2017年爱玛多型号电动自行车被南京、北京、上海、长春、厦门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曝光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涉及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过流保护功能、百公里电耗、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而且在2018年部分城市的市场监管抽查中,爱玛电动车质量不合格问题依旧存在。
而大众证券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以爱玛电动车产品缺陷发起的民事诉讼判决中,2015年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贺民一终字181号判决认定:江苏爱玛生产的爱玛tdr3202z型电动车存在整车质量、无脚踏行驶能力等重要参数不合格,车速在使用过程中简单改变就会超出国家标准的情况等瑕疵,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江苏爱玛承担原告交通事故中30%的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8万元。
另外辽宁建平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29日做出的(2016)辽1322民再7号判决书再审认定:由无锡爱玛生产的tdr246z-7型车辆整车装备质量90kg,超过国家标准质量、车速、电大输出功率总和超标,构成产品缺陷,因承担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他人责任,因无锡爱玛被注销,判定其民事权利义务承受人爱玛科技、江苏爱玛承担交通事故中的部分责任,判定江苏爱玛、爱玛科技以及电动车经销商建平县叶柏寿轻逸车行连带赔偿原告29.36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爱玛科技在招股书中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登黑榜以及交通事故被判赔付没有进行任何披露。
偷漏税孙公司报告期前被注销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子公司天津爱玛的子公司 “无锡爱玛”于2014年12月30日被注销,注销时间正好赶在了爱玛科技ipo报告期之前。
而根据《法制晚报》报道:2016年4月天津爱玛前副总裁顾新剑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款,顾新剑不服上诉二审结果维持原判。在该案件中,裁定顾新剑以无锡爱玛偷税漏税事宜多次向爱玛科技实控人张剑索要钱款达2.35亿元。
2014年9月,无锡市国税局因漏税问题对无锡爱玛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局对无锡爱玛车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检查,进而认定——“你单位2009年至2010年账外经营销售货物并已收取货款,含税价分别为1438.95万元、1.11亿元,未申报缴纳税款。其中,2009年未入账销售收入1229.88万元,2010年未入账销售收入9511.05万元,账外经营所耗用原材料未入账,未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锡市国税局向无锡爱玛追缴值增税、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同时处以罚款1000万元。
大众证券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爱玛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复称:“公司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平台,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亦将会得到进一步优化,募投资金注入后,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而公司目前不存在有关产品质量方面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后续如有必要,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披露。无锡爱玛涉及的相关税款已经全部缴清,注销流程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