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监察室
关于网民“路见不平吼起”反映情况的回复
网民朋友:
2015年12月11日20:07分,网友“路见不平吼起”在巴中论坛以《然并卵的市教育局》为题发布网贴,反映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8月3日,我们收到吴某某关于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的《举报信》,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巴中市第三中学、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委托四川立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中评标小组的认定并无不妥。8月11日,我们电话告知举报人调查的情况并希望吴某某本人领取书面回复,但吴某某一直未领取。
8月20日,我们收到《市长信箱》转来署名吴某的《举报信》(与吴某某反映的属同一情况)。8月21日,我们收到市纪委转来署名杨某的《举报信》(与吴某某反映的属同一情况)。经查,发现举报人吴某某、吴某、杨某所留电话均为同一电话号码,我们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联系,希望举报人本人领取书面回复,但吴某某、吴某、杨某至今未领取。
网友“路见不平吼起”通过网络反映的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有关情况,实际就是上述三人反映的同一情况,我们已通过《市长信箱》进行了公开回复。如举报人对回复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对网友关心关注教育表示诚挚的感谢,对网友监督教育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对网友反映教育有关问题高度重视。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不尊重事实而通过网络混淆视听的行为,对网络诽谤行为,我们也将依法维护权益。
巴中市教育局监察室
2015年12月12日
有道理,现在是法制社会,有啥问题大家都拿起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古人有语云:君子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
要弄清事情的真相,要多方了解,特别是在当下这开放的自媒体时代。教育局的回复比较及时,敢于直面网友,不错!
也是,看了原发帖人都指明了事实,如果教育局把那个律师事务所的认定贴出来恐怕更有说服力,免得在上面闹
仔细研究了举报人发的两个贴子,又对比了下教育局的两个回复,说实话,到现在我还是云里雾里,对举报人列出的两处不合招标公告的地方,市教育局始终没有一一应证说明,这也许是不能服众的地方。还有,看了原贴,举报人也没说具体哪个有问题,恐怕是你们回复得不及时,不明白,让人家怀疑也在所难免,还不至于给人家戴个诽谤的“高帽子”。最后你们说的用法律武器什么的,有些霸气了吧?建议回复还是说明事实,讲明真相,反思自己,而不是动不动指责别人,并带威胁的口气。这才是一个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应有的形象和气度!以上纯属个人愚见,有则改之,千万不要跨省,我怕!
路过,但个人认为对待问题要理性,依法办事才是最好。
法制社会,依法行政
三中工会领导向某办学酒怎么不查
三中目不识丁的后勤人员为什么都是中高级职称,
请三中公布后勤人员的工资明细
三中学酒泛滥,熊校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