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县商住综合楼和办公综合楼的土地使用年限

上杭县2016年7月15之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是否和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样,要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这两号文件确定土地用途名称、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是根据这两号文件确定土地用途名称、土地使用年限,那么,
1、对于商住综合或办公综合楼,业主办理到的不动产权证是否由不同用途的建筑项目确定对应的不同土地用途名称?
2、不同的土地用途是否对应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即50年产权的商住综合楼(或办公综合楼)中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否为2072.12.30?(开发商2009年办理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显示的土地终止日期2052.12.30,地类用途为办公综合;开发商2013年办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显示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住综合,2015年交房,2016年11月办理不动产权证)
3、该宗地上的具有独立产权的住宅用地对应的地下室车位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具有独立产权的住宅用地对应的地下室的车位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否为2072.12.30?
4、该宗地上如果有住宅附属车位,住宅附属车位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住宅附属车位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否2072.12.30?
5、该宗地上的地下室杂物间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地下室杂物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2072.12.30?
6、该宗地上的仓储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40年?仓储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2042.12.30?
7、该宗地上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40年?商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2042.12.30?
8、该宗地上的写字楼使用年限是否为40年?写字楼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42.12.30?
下面附件是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商住综合楼和办公综合楼的土地使用年限"的正确解读,请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
[附件]
诉求编号:LY16120600021
诉求标题:商住综合楼和办公综合楼的土地使用年限
略,可以链接网址查询http://www.ly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LY16120600021
回复意见:经查,目前土地用途名称、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是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的规定。
1、对于商住综合和办公综合楼,业主办理到的不动产权证的不同用途的建筑项目是对应不同土地用途。
2、不同的土地用途对应的是不同的使用年限。即50年产权的商住综合楼(或办公综合楼)中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的使用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即开发商2003年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03年起算,即终止日期是2073年。
3、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规定:“(一)独立使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其土地用途分类与地上建设项目土地用途分类相同,但应在土地用途后加括号标注“地下”字样。(二)商住楼地下建(构)筑物按规划用途确定相应的地下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为车库(位)的,其地下土地用途可表述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地下车库或车位)”;规划用途为商场货物储存的,其地下土地用途可表述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地下仓库)”,如多种用途兼有,应加注各自的地下建筑面积。”因此该宗地上的具有独立产权的地下室的车位土地使用年限与地上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相同,商服用地对应地下车库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43年;住宅用地对应地下车库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73年。
4、该宗地上如果有附属车位,附属车位的土地使用年限与该宗地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相同,如住宅附属车位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73年。
5、若该宗地上的地下室杂物间具有独立产权,则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为70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73年。
6、若该宗地上的仓储用地为工业仓储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53年;若为商业仓储用地,则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43年。
7、该宗地上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商铺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43年。
8、写字楼属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即该宗地上的写字楼使用年限为40年,写字楼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2043年。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6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12-7 16:07回复)
链接网址:http://www.ly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LY16120600021
纪先生:
2016年12月21日,县信访局转来的有关您通过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咨询上杭县商住综合楼和办公综合楼的土地使用年限的材料收悉。现函复如下:
1.您咨询的8个问题均属于“土地用途和年限的确定”,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确定土地用途和年限时,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规定,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中确定的用途和年限办理土地确权和登记。
2.您对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和年限如有疑问,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将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带到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李家坪)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97-3316688),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依据您提供的材料,查阅您办理登记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办件依据,为您作具体解答。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2日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6-12-22 15:18回复)
附件:15-18-37-关于办理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咨询件的情况反馈(纪先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