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来电反映,她家住宁德蕉北路11号公路局宿舍圆盘附近,一只无尾大狗,之前都是都锁在家里,但最近放出来,存在安全隐患,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王女士: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文件规定:城管部门或城市执法部门组织捕捉和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收容流浪的犬只……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等。因此,你反映的问题应由蕉城区城市执法部门处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7-8-30 17:49回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划转给市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执法局蕉城支队于 2017-8-31 15:38回复)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蕉北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鹤峰社区干部到现场落实,经调查核实你反映的蕉北路11号公路局宿舍属于综合执法大队宿舍,社区干部已与执法大队的相关人员联系,要求其做好无尾大狗的管理工作。此后社区干部分别于9月1日和9月12日与你联系,落实到近期大狗已没有外放情况。若遇到大狗出现外放情况,可直接到鹤峰社区反映。(蕉城区蕉北街道办事处于 2017-9-12 09: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