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汇票在企业间的使用已经是非常普遍了,今天小编不再对汇票的用途做阐述,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多次提及。以下小编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汇票进行分类,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耐心往下阅读,相信您一定会收获颇丰。
国内汇票与涉外汇票
依据票据行为发生地的不同,将票据分为国内汇票与涉外汇票。这一分类方法是英美法系的传统分类方法。我国《票据法》第五章专设涉外票据法律适用一章,并在第94条第2款专门规定了涉外票据的概念,所以我国也是承认此种分类的。
1、国内汇票。指全部汇票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汇票。
2、涉外汇票。《票据法》第94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适用法律的不同,涉外票据应当根据《票据法》第五章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有学者已经提出我国《票据法》第94条规定的不足在于没有考虑到票据当事方国籍不同时的情况,也没有指明该章是否适用于票据行为发生在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情形。我们认为,《票据法》第94条已经明确将此种分类的标准确定为票据行为地,则不应当考虑当事方的国籍因素。对涉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票据法律的适用应当在坚持理论上为国内票据的基础上,在实践中灵活处理,可以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方法处理。
光票与跟单汇票
依据付款是否要求附随单据,将汇票分为光票与跟单汇票。
1、光票,指无须附随单据,就可要求承兑或付款的汇票。国内汇票与国际银行汇票多使用此种汇票。
2、跟单汇票,指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必须提交相符单据的汇票。根据所附随单据的不同,又将跟单汇票分为:
(1)信用证跟单汇票,指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出口商附随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签发的以议付行为收款人,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2)承兑交单汇票,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承兑汇票后即行取得附随单据,于到期日付款的汇票。
(3)付款交单汇票,指付款人在付讫汇票金额之后方能取得附随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多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光票尽管也可用于国际结算,但一般适用于小额结算。原因在于光票全赖付款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而跟单汇票在此之外还有货物作保障,在付款人不付款时还可取回货物。在跟单汇票中,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用于托收的支付方式中,后者的收汇可靠度远高于前者。
以上内容来源于:融资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