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8月29日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发了一封申诉书,诉求编号为:LY16082900011,我对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的回复不满意,我想问下,是不是要出了人命才能算医疗事故,是不是要出了人命才能引起领导和社会的重视.
2016年5月7日,我因停经42天到下洋中心卫生院进行B超检查,B超结果见上传附件。9月12日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回复说:停经42天,孕囊难以分辨,一般B超难以检测出孕囊所在位置,所以下洋中心卫生院出具的B超报告为:宫内厚壁液性暗区(早早孕?建议复查)。我们认为下洋中心卫生院出具的B超报告书写正确,不存在差错。
我想说的是停经42天做B超时难以检测出孕囊位置,下洋中心卫生院的B超医师和妇科医生当时为何不建议我做进一步的阴超检查,(因为宫角妊娠常规检查手段主要依靠超声,超声能直观显示子宫腔及宫角情况,确定孕囊与宫腔的关系,并能将宫角妊娠与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等进行鉴别,如临床对怀疑宫角妊娠者应提议做阴道彩超,提高诊断率。)而是当做一切正常来处理和看待,还让我二个月后再来孕检,这种异常的非常危险的怀孕没及时得到下洋中心卫生院的提醒和警示,当做一切正常来处理和看待,这不是在拿人的生命来开玩笑吗?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还回复说下洋中心卫生院不存在差错,试问是不是要出了人命才算出差错.
由于下洋华侨医院的B超检查失误,没有检查出宫角妊娠,在不确定孕囊位置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建议本人做进一步的阴超检查,导致我宫角破裂大出血住院抢救,现要求下洋华侨医院赔偿本人的住院手术费和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我打卫生局提供的电话接通后给了我一个电话说是阙组长处理此事的,可是我打那个电话想找处理此事的领导,但是电话一直是没有人接听,试问是为何?
胡可珍同志:
你好!对于你的诉求编号为:LY16101900024的诉求件提出的要求,现回复如下:
你提出下洋华侨医院赔偿住院手术费和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文件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和解;(二)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你可以自行与下洋中心卫生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我局也会督促下洋华侨医院与你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成功,你可以到我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地址:永定区凤城镇瑞狮银行五楼)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功,你还可以到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给你一个公道。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5日
(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6-10-31 16: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