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事故弃车逃离现场,交警找到不承认结果...


6月20日02时16分许,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称:在S244线200KM+4M新丰县皇天星悦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经询问现场群众及现场勘查得知:一辆渝BSZ213号小型轿车沿244省道从新丰往龙门方向行驶,行至新丰县皇天星悦酒店门前路段撞向路边由陈某艺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停放状态),碰撞后继续与停放在右侧路面的三辆机动车发生碰刮,造成陈某艺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群众称渝BSZ213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已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随后,值班民警马上将此情况反馈110指挥中心及大队领导,并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通知东门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场协助寻找肇事逃逸驾驶员工作。
  事故勘查过程中,有一称自己是渝BSZ213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的朋来到事故现场,民警马上询问其驾驶员情况及所处位置,那名男子吱吱唔唔,答非所问,一时说驾驶员在宿舍睡觉,一时说电话无法联系,不知道准确位置,民警要求该男子带路前往驾驶员宿舍寻找,在前往赵洞村工地宿舍的路上,民警通过说法教育,该名男子终于道出肇事司机躲藏在事故现场前方300米停放的汽车上。
  得知情况,交警大队民警马上与东门派出所民警迅速掉转车头来到离事故现场300多米处停在路边的汽车里面将肇事司机阳某抓获。抓获肇事司机时阳某还拒不承认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询问阳某时发现阳某一身酒气,两眼通红,民警马上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随后来到新丰县人民医院对阳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94.4mg/100ml,阳某涉嫌醉酒驾驶,马上对阳某进行抽取血样检验。拒不承认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阳某经过民警的说法教育,在证据面前,阳某承认了因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逃离现场的事实。
  阳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对阳某处以罚款贰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涉嫌危险驾驶(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平安韶关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