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房已经多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想请有关部门处理

上杭县庐丰乡泰谷村王屋路13号,土房已经是危房,本人现在家人都住在里面,已经反映多次都无人理会,想请有关部门处理
我乡查无“泰谷村”,只有太古村。经查,该村王屋路13号住户为王庆昌,信访件中手机号是王庆昌本人的。
经了解,王庆昌本人打工,有兄弟三人,另二人均建有砖混结构房屋。该户曾有向村两委反映情况,村两委也多次派干部到现场察看。3月3日上午,乡、村干部也到现场了解情况。该户房屋属二层土木结构,当时房屋两边屋檐部分有破损,个别地方漏雨。4月3日,乡、村下发《转移通知书》给该户,该户已搬至其兄家居住。4月8日,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再次到该户进行调查核实,该户不属于倒房户,且在原房屋范围已立柱开始建房。
根据相关政策,列入危房改造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册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地质灾害点(经国土部门认证的)。如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向乡老区扶贫办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但该户不符合上述条件,未列入危房改造项目。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指标已于2月13日上报省有关部门。根据今年上级关于增补在册贫困户的文件精神,鉴于该户实际情况,乡扶贫办已于3月4日将该户增列为在册贫困户上报县农办。此外,其妻2013年10月21日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二级智力残疾,鉴于此情况,已将该户名单报乡残联,但具体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需经有关部门认定。
此外,2013年的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必须符合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因该户不符合条件,未列入灾后重建项目。如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灾后重建倒房户条件,可向乡民政办申请灾后重建的相关补助,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享受一定补助。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于 2014-4-11 11: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