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按照指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先领办学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5月3日《广州日报》)
今年2月,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提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而广州上述指引要求,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显然是在落实四部委文件。
从安全的角度来说,居民住宅等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确不适合作为办学场所,因为居民楼容易发生火灾等事故,也不便于安全撤离。但从现实情况看,很多校外培训机构在小区居民住宅中设有培训班,这是为了方便家长接送孩子或者说是为了便于招生,同时也是为了节省租金。
所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会是一大难点。从广州规定来看,已经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开设培训班的培训机构,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是必须要清理的。但各区县有关部门能否把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从居民住宅中“赶走”,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无疑这是一个不小的“工程”。
今后新开办的培训机构,拿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之后,会不会把办学场所偷偷搬进居民住宅中,这也需要观察。一般来说,居民住宅不符合办学条件和办学规定,但北京等地的居民楼里有大量校外培训机构。所以,今后也很难保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再藏于居民住宅楼中。
当然,规范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个难点,不等于不能有效规范,关键在于怎么做。笔者以为,只有“堵”“疏”结合才能有效规范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所谓“疏”,是适当降低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硬件要求;所谓“堵”,是形成相关部门和居委会、居民等联手共治局面。
在最近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中,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培训机构办学场地设置标准过高。为此,据说上海、成都明确办学场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即可,另有多个城市正在考虑将办学面积降为150平方米。而广州的要求是,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如果广州也适当降低培训机构办学场地设置标准,就有利于降低租金等成本,很多培训机构或许就不用再到居民住宅、地下室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偷偷去办学。其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在于校舍有多大,而在于有没有教育特色,尤其是培训内容和广告宣传等方面操作是否规范。
要想杜绝培训机构在居民住宅等场所办学,不能是教育部门独自行动,还应该联手住建、公安、居委会等部门,通过政策明确,一旦发现在居民住宅办学,追究房东的责任,恐怕就没有人敢把住宅出租给培训机构了。如果鼓励居民举报居民楼里办培训班,也会收到效果。
简言之,只有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规范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才有效果,否则,治理校外培训乱象会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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