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虞市国土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举报

根据绍兴市国土局回复(具体见附件1),对于沥海镇原下越村(现舜海村)村民黄全裕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村集体用地的事项,原上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6月8日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明确: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1.72平方米土地,没收311.72平方米土地上占地面积为182.48平方米平房七间及其他附属设施。该局于2004年9月1日作出《关于作价出售没收建筑物的通知》,对没收的7间平房及其附属设施予以回购,但非法占用的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扔需退还并恢复原状。但截至今日(2017年5月21),黄某非法占有的311.72平方米村集体土地仍未退回,原来的7间平房仍未拆除,部分房屋甚至进行了加盖(平房变成多层的房屋),在近年来的违章建筑清理中更是独善其身(舜海村其余违章建筑基本都已清理),逍遥法外。根据2017年5月17日上虞国土分局回复(具体见附件2),该分局近日才向人民法院申请,这13年多的时间里,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哪里去了?法律的公信力哪里去了?国土部门守土有责的职责哪里去?是执法不严还是存在利益交换?绍兴市国土局作为上虞区国土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应该给舜海村利益受损的全体村民一个说法,给国家一个交代?更难堪的是,法院竟退回了国土部门的申请,对于退回原因能否予以信息披露?建议上级国土部门对上虞区国土分局长达十多的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选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查,同时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等学习。
黄顺荣:你于5月26日在网上举报“原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对沥海镇原下越村(现舜海村)村民黄全裕违法用地建设案件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法院退回国土部门原因能否予以信息披露等问题。”的信访事项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我局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你对原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对黄全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将没收建筑物由当事人回购的处置形式有异议,认为违法违规的问题,我局已于2017年5月19日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绍市土资信[访]答[2017]05号)于你。2、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法院退回的原因,建议你直接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咨询了解。
绍兴市国土局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