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市级领导为民做主


希望市级领导为民做主
2016年9月2日凌晨5时许,我父亲张朝学在江南二环路南坝下穿隧道时,被清洁工蹇桂英骑自行车(女,现年60多岁,无力支付医药费)撞伤,致使我父亲头部严重受伤(鉴定为二级伤残),至今昏迷不醒,随时面临死亡的严重后果(2016年9月5日巴中电视台新闻365频道曾作报道)。因该隧道内建设、设施存在重大缺陷(无路灯照明、无人行横道线、无标识标牌等),根据建设管理原则,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该道路属于哪个单位承建、属于哪个部门接管,是否交付使用,如交付使用为什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没交付使用,为什么在通车。我们属失地农民,无工作无单位,已垫付药费10万余元,无力再支付下欠费用。事故发生至今,我们相继找了信访局、区政府、管委会,但各级单位相互推责。请问:政府存在有何意义,希望市级领导层层追责,给我们一个答复。

没事你跑下穿隧道下面去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