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才过了半个月时间,省城南昌已发生了三起交警执法期间遇到暴力抗法的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和两名辅警受伤,肇事者已经被拘留。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去年1至9月份就发生了68起交警执法被侵权案件。(1月14日江西新闻广播)
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可以发现交警在路面执法中,屡屡遭到驾驶员、骑电动车甚至是行人的暴力抗法。主要是哪些状况或问题容易引发冲突?交警执法屡遭暴力抗阻,执法困境如何破解?
暴力抗法是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铁证。一般情况,大概有四种情况容易引发暴力抗法。第一种是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经济利益驱动下违规收取不法收益,乱开罚单甚至是钓鱼执法,致使警民矛盾激化。第二种是*****偏颇使得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缺乏信任,由于群众长期营造的*****氛围,使得交警执法容易被误解而不配合。第三种是群众法治和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认知和执法行为界定不清,自己明明违规却振振有词,恶意阻挠正常的执法。第四种是执法人员工作技能和沟通能力差,不能对执法行为作出正确的解释,容易激化警民矛盾,甚至拳脚相向。
警察应该是政府管理的执行者,决不能成为暴力机器。群众百姓本质是商量的,没有人天生是刁民。暴力抗法虽然违法,但是造成暴力抗法的责任主体不应该是普通群众百姓。警察执法应该本着人性化的角度去维护好社会秩序,当前不少交警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执法过于粗暴,以罚代管,这种行为既不利于调节警民关系,又对构建良好的交通法治秩序没有太大的作用。对于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我们谁都不能偏袒。但我们希望,无论是普通的车主还是执法的警察, 都应该各行其职,平等沟通,知法懂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维护好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懂得退让,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看似是矛盾利益的两端,实际上都有共同的支点,那就是法律。到底该如何来平衡二者的关系,让执法者公正执法,老百姓遵纪守法?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警察作为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灵活执法,还要主动提高个人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素养,保障民警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人性和柔性执法,设身处地为群众百姓着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是钓鱼执法,更不能通过执法处罚来搜刮民脂民膏,从而激怒民愤,只有通过和谐的执法秩序和良好的执法形象,才能提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配合。车主也就是被执法者应该知法懂法,严格个人行为,不能鲁莽义气用事,藐视法律法规,超越法律底线,挑战社会正义,而应该摆正心态,通过正当行为维护好个人合法权利,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担该有的社会责任。只有运用唯物辩证法去审视和处理,执法守法方能共荣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