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发了不支持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建议,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怀,我表示感谢。
在这里我还是把我提的细则意见说出来,以正视听。
建议不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调低个税征收税率,建议如下:3500元以上,不超过2500元(总收入6000元以内)的部分征收10元钱个税;
超过2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部分,征收20元个税;
超过4500元不超过9000元的部分,征收3%个税;
超过9000元不超过35000元的部分,征收5%个税;
超过35000元不超过55000元部分,征收10%个税;
超过55000元不超过80000元部分,征收20%个税;
超过80000元不超过110000元部分,征收30%个税;
超过110000元部分,征收40%个税。
为什么要低收入者还要承担少许个人所得税,目的是为了体现个人缴税的义务和公民职能,让公民体现价值和掌握所有人收入信息,避免出现逃税和恶意避税的出现,也促使企业合理的申报从业人员工资,对统计企业实际支出有所帮助。
另觉得如果一旦提高了最低征收标准,就会导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家收入的提高,会很快再次面临改革。
目前的3500以上征收个税,很多员工工资都已经超过了该工资,担心提高后一些企业以新的个税起征点来遏制提高薪水的理由,导致整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这是我的个人建议,如果降低太多估计也无法得到实施,如有不全面的考虑请大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写于: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