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以大字报的形式对全堂某小学骆姓男校长强迫女教师在晚上放学之后去陪客人一事进行监督与举报,当骆姓男校长报警之后,枫桥派出所110出警将我带到派出所转交给王警官处理,当时在做笔录的时候,王警官说我造谣诽谤,我对他说我有证人,希望他可以去求证,因为我并没有说谎,但是王警官说你这种大字报的形式反映问题是不合法的行为,我承认这种做法不合适,但是我曾经向教育局反映,但给予的答复是也许是在陪调研组吃饭,调研组都是领导下来调研工作,资历浅的老师怎么有资格去上桌,这是常识,但是教育局却连问都不问,我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反映问题,也是无奈之举!
当时我所举的证明人,正因为举报我干扰正常生活之事在枫桥派出所做笔录,只有十米之遥,王警官却并不去询问求证.在我与我所谓"证人"正因为纠纷闹成了仇人的情况下,我所举证的人应该属于可以采纳的范畴.王警官在处理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一案中不以解决纠纷为主,完全不理会某人耍人坑人骗人在先,重点强调我对某人正常生活的干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难道我被人骗被人耍被人坑连讨要一个说法的权利都没有?某人耍人坑人骗人之后逃避问题与躲避责任的事实如此之明显,王警官却完全选择无视,王警官将我带到隔壁房间让我站在那里,让某人在里面读我的罪状,我没记住全部,但我清楚的记得当时听到了一句性骚扰,当时我整个人都笑了,这是为了给我定罪不择手段.我反映骆姓男校长的前提是有在职当事人告诉我他的这种行为,后来我当面质问过骆姓男校长,他当时神色异常都不敢直视我,这个人绝对做过这种事情.甚至不仅仅是让女下属去陪吃饭这么简单,否则作为一名领导,作为一名小学校长,,他不会流露出那种神情.
枫桥派出所王警官这种办案方式让人费解,他说我认为你有罪等处理完,你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告公安局.王警官的作法让我感到极度不舒服,当处理完之后我询问了好多派出所遇到我那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他们告诉我以防发生错案在当事人举证之后一般都会去求证.我这里还有很多派出所的求证录音.我不明白王警官为什么要这样做!有人告诉我,他就是要处理你,要你好看让你以后老实一点,告公安局说的简单,你去告吧!麻烦着呢!
在8月份的时候某人到我所在地派出所找我协调问题,钱姓女体育老师当着民警的面亲口说出,骆姓男校长是因为工作原因要求她们女教师在晚上放学之后陪家长吃饭.这一刻我才知道原来不是她告诉我的被迫,而是自愿的.为了仕途甘愿被校长浅规则这是你的自由,但是针对校长这种行为曾经咨询过浙江省教育厅,给的答复是校长要求女教师晚上放学之后去陪客人,无论是什么原因,这种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这就是省教育厅对这种潜规则行为的坚决说不的态度!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基层职能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只要不是太过分.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默认的潜规则,但是涉及到法律层面,那么潜规则都得统统让路,我不明白为什么会给我定一个造谣诽谤罪.我并没有制造任何谎言,但是却落得这样一个造谣诽谤的下场,希望相关部门能还我一个公道!
枫桥派出所王警官这种办案方式让人费解,他说我认为你有罪等处理完,你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告公安局.王警官的作法让我感到极度不舒服,当处理完之后我询问了好多派出所遇到我那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他们告诉我以防发生错案在当事人举证之后一般都会去求证.我这里还有很多派出所的求证录音.我不明白王警官为什么要这样做!有人告诉我,他就是要处理你,要你好看让你以后老实一点,告公安局说的简单,你去告吧!麻烦着呢!
我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看,通篇都是猜测,什么办案方式费解,不会流露出那种神情,都充满着主观猜测!请展示直观证据,几月几号几点,什么地点吃饭,校长强迫了哪个女老师陪酒,照片,女老师证言,这样才有可信度!现在利用网民的信息不对称,刻意制造网上舆论的人真的很多,不是不信任,而是我们要 有图才有真相!
到底是想反映校长强迫女老师陪酒,还是反映王警官办案方式存在问题,还是想引导广大网民联想这个校长和王警官串通一气呢?
难道说 这个校长叫女老师陪酒的人 就是这个王警官?
然后发帖的楼主 是女老师的丈夫?绿油油的帽子还来,网上找网民的安慰?
看来你是对这个王警官有意见吧,可是楼主反映是校长强迫女教师喝酒呢
全中国警察每天都是被你这样的事给忙死的,就算叫老师陪酒是事实,人家老师愿意去,又关你鸟事?人家女老师都不举报,你跳什么?什么叫渎职?搞清楚再出来蹦跶,还装文化人,真受不了。
不了解真相的人,只能进来顶个帖而已
楼主与女教师没有半点关系,那真是吃饱了撑着
实际上公安要查这个问题很容易,现在有天眼监视网络系统,到处都有探头,如果说要找证据只要调出那些地方的监视视频就可以了,楼主如果说有朋友也可请朋友去调一些饭店的视频那才是证据,现在许多官员被查就是这些视频作为证据的,公安局的监视器视频调不出,饭店的只要有老板的朋友就可调出来。不违法就是违纪也可作为证据,当然如果说没有那就是没此事,任何事情都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见识了什么叫妄自揣测、无理取闹。
搞搞清楚再出来吧
内容就连当事人都不否认事实的存在,你是不是才是那个枉自猜测的人?
楼主举报的事情先搞搞清楚,不要举报了一半把矛盾转到派出所警察去了
云里雾里
阐述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