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岱西镇青黑社区无理规定婚嫁女股权的相关情况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岱西镇青黑村的村民,今天我代表青黑社区户口尚在本社区的婚嫁女们向县委领导请求帮助。一直以来,青黑社区对于我们的户口存在有很大的偏见,并将这种偏见实施于社区的村民利益分配中。最近更是美其名曰制定了人口股政策,给每一位村民按照每人10股确定了其在社区中拥有的股权,而对于我们这些户口从未有过改变的婚嫁女却草率地决定了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每人2股的比例,这使得我们及其愤怒。作为青黑社区合法的村民,我们拥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却得不到同等的对待。国家2004年早就出台过法律规定,针对已经婚嫁但户口尚未改变的妇女,其股权随其户口所在地享受百分之百的权利。而青黑社区无视法律法规,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侵害了我们的权利,并且无法针对其非法行为拿出应有的法律条文使我们信服。我们多次前往社区进行沟通,得到的只有他们的蛮横回复,他们一意孤行认为制度的制定由社区村委规定,倘若有人不服直接告上法院就行。我们只是村里小小的村民,又如何斗得过这群毫不讲理的人。我们清楚的明白一旦这次的股权证落成就意味着我们将终生收到不平等的对待,全心全意对待社区,社区村委就给了我们如此的回报,如今只能来求助你们,作为我们心里真正的父母官,相信你们一定能够为我们做到公正的对待,无论走多远的路,我们都将抗议到底,无论是县还是市,只要有机会我们都将会为了我们这群被不平等对待的团体争取到最公正的对待,希望县政府能够调查此事,为岱山县的廉政增添一份公平,敬上。
王雪儿:你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省长信箱)写信反映:你作为青黑社区婚嫁女,对持有20%的股权表示不满的事项。该信件件于2017年8月1日转送至我镇。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按照《岱西镇青黑村集体资产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办法第(二)5规定,户籍不能外迁的“农嫁城”出嫁女,和户籍在本村的”农嫁农”出嫁女(必须在基准日前凭对方村未享受股权证明和承诺)可享受全额股权的百分之二十。故你作为户口在青黑村的婚嫁女,只能享受青黑村全额股权的20%的股份。经办人:孙科联系电话:7277307岱西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8日
岱山县岱西镇人民政府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