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资源厅领导,你好!本人系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中央徐朱家7号村民汪奶奶的党员代表。现反馈事实情况如下,希望领导百忙之中提供意见和建议:汪奶奶房屋包含房屋,前后院地,西面原本是东面邻居的橘林,在橘林和汪奶奶之间属汪奶奶所有但因为雨水排水考虑并未包入围墙。后因村民朱银张借当时村干部名义违建新房,侵占汪奶奶西面几十平米的地。朱银张的新房在几年后补办了正式手续,但是侵占土地并未得到解决且产生纠纷对八旬老人有过殴打行为,此事一直搁置至今。为了土地纠纷得以划清解决,希望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可以给予帮助和意见。谢谢。
你于2017年4月26日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的朱银张侵占隔壁徐奶奶土地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你反映:朱银张侵占隔壁徐奶奶土地。二、调查核实情况。被信访人:朱云章,男,系高家镇中央徐村朱家自然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5人,为其本人夫妻二人、儿子一家三口。 (1)朱云章建房调查情况经查,你反映的朱云章建造的房屋坐落在高家镇中央徐村朱家自然村,位于汪竹香房屋西侧,该幢房屋是以其弟弟朱云芳的名义审批的。2006年1月朱云章的弟弟朱云芳以改善生活居住条件为由,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2006年1月24日经衢江区区政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文号为衢江字(2006)第227号,用地面积为9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2006年2月朱云芳因一些原因提出与朱云章置换房屋,朱云章将自家的老房给其弟弟朱云芳,其弟弟朱云芳将审批下来两间房屋交由朱云芳建造,2006年2月朱云章出资建造了该房屋,并于当年结顶居住。 (2)土地权属纠纷信访件中说朱云章东侧的土地是原汪竹香的桔林,占用汪竹香的土地建房,现场为两户的通道,并且汪竹香在四周围起围墙。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1)你所反映的朱云章未经审批,违法建房的情况与事实不符。(2)你反映的与朱云章的土地纠纷已经由村两委解决了三次,汪竹香也未能提供权属证明朱云章建房用地是其本人的,两户之间现留有一条通道,通道最窄有2.5米宽,双方各自在通道中立了钢筋,汪竹香并种植了树木作为界线。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建议你向权属所在地国土所咨询。 经办人:蒋媛 联系电话:15157021826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 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