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房产证的事情

想咨询关于龙岩亚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交易城西侧亚金富都(楼盘名称)的龙房预售证2013第46号的地块,它预售证批的是设计用途: 厂房、仓储 ,它现在作为商品房出售,这样合法吗?而且他们售楼部所售的房子有60、84、99平方的三种类型的房子,而且说房产证是两户合用一个房产证,就是甲、乙两套房的户主合用一房产证,房产证上分别写上甲、乙的名字,然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个房产证。我想问房管局有没有这样的合法规定。若有,那么以后若甲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乙的房产可以交易吗?这样可行吗?可以购他们的房子吗?他们售楼部说这样的情况批啦!有这么回事吗?谢谢!
李女士:
你反映的龙岩亚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将房子作为商品房出售及办理房产证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亚金富都”项目地块由龙岩亚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第四条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地为标准厂房、仓储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13#、14#楼于2013年10月28日取得预售许可证(编号:201346),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13681.56㎡,共96间,规划用途为厂房、仓储,房屋性质:商品房。
房屋产权证是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用途来办理。每套房屋根据购买人出资情况,可以共同共有。该项目规划用途为厂房、仓储,不得以商品住房销售,今后各类收费及税收都与商品住房的标准不同,且不得随意改变原规划设计。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1-27 08: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