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二问)

第二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二问)胡市长:请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再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倪松林、倪遇英、倪火芳和倪梅红一家于2007年2月4日与征地方签订《穗轮新村征地后对承包土地政策处理协议书》后,领取了劳力安置费,此即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履行合同银货两讫)?王维奇 2017年6月14日
王维奇:你好!关于你要求“落实你妻子倪梅红失地农民政策”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因农民新村建设用地需要,2007年2月由倪火林(倪梅红哥哥)为代表签订了合计征用4.63亩土地的协议,按1万元/亩进行了货币补偿。为妥善解决相关遗留问题,2008年4月28日,穗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讨论允许农户以户为单位选择土地政策处理方式(1、整户买养老撤建;2、一次性货币兑现撤建;3、每年每亩补偿一千元)。2008年5月8日,由宋保仁(又名倪松林,倪梅红父亲)为家庭代表签了征地协议,2户(倪火林户与倪付芳户)均选择了整户买养老撤建。2009年2月7日由倪松林退还货币补偿款,2月13日由穗轮村支付倪松林3年征地补偿款并扣除了原货币补偿利息。这种安置方式,虽然没在2008年5月8日的协议里写明,但涉及的农户全部是如此操作,这些都有原始凭证可查。不管是买养老撤建,还是家庭承包权面积的认定,都是以在册农业户口整户为单位。倪火林原户内人员倪梅红于2008年4月24日迁入杭州市上城区,一方面由于在户口截止期(2008年6月25日)前迁出,已不是在册农业户口无法做人员保障安置。另一方面作为整户来说,也没有因为倪梅红的迁出而减少承包田面积,3年的征地补偿款也是按全部面积4.63亩补偿的。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