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龙山县两违办回复处理南台堡小区后违建问题的再问

11月3日在红网上得到两违办对南台堡小区后私人违建的回复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594607,说所反映情况与实际不符,现将我们的疑问再次提出请两违办工作人员回复处理:
1、违建者因自建房所谓安全隐患申请超红线建设,请问两违办同意的依据是什么?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和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正式文件?为什么没有公示给相关业主?
2、私建房安全重要那么南台堡小区业主的安全和房屋采光重要不?这种行为已经造成南台堡小区十余户业主的房屋安全和采光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前来了解和“实地查看”?(参考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3、百姓去两违办反映情况为什么不能能拿出文件和法规解释,你们所说的“耐心解释”是和谁解释的?在场的业主没有感觉等到反而大声呵斥威胁?
4、既然同意一层超红线建设,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监督违建者其他层建设?而现在已经开始二层楼房建设,且并没有按照所回复的“如该户第二层有超规划修建的情况,一定会依法依规拆除”(依据《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规定,凡该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建的“两违”建(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附件:
一、房屋建筑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施工规划条件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4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三)周边建设和环境、安全要求;(四)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具体建设时序;(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对于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划条件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上述建筑施工已经严重影响到相邻居民房屋的采光、通风条件的,相邻居民可以以相邻关系受到侵害为由,请求建设方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9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网友20151116084743:请两违办兑现请两违办别失信于民!2015-11-16 08:47:43

网友20151117135805:两违办失聪了? 南台堡后违建已完全符合两违办回复中所称的“如该户第二层有超规划修建的情况,一定会依法依规拆除”条件,为何未见两违办踪影?失聪加失明?2015-11-17 13: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