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佛山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多年。前几个月根据有关政策,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由20%调低为12%,本人的年收入变相减少了几千元。经法律咨询,现在想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疑问,我有没有权力要求公司从其他工资类目补齐所减工资额,否则公司等于变相降了我多年以来的年薪!甚至牵涉到将来合同调整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合同约定,您可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经济补偿金计算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017-03-03 12: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