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年,孙飞(化名)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运营岗位的经理职务,月薪1万元。
2015年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公司依据和孙飞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把孙飞 从运营部门调整到销售部门,职位从经理调整到主管,工资从1万元调整到6000元,工作地点从北京调整到西安,并出具了《调岗通知书》。
孙飞不服从公司的决定,没有按照《调岗通知书》执行,公司因此开出书面警告以及解除合同通知书,与孙飞解除了合同。孙飞因此提出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撤销公司出具的书面警告、解除通知等。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合法依据。本案中,公司在没有和孙飞协商的前提下擅自变更孙飞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职位等与孙飞利益关系重大的内容,公司的行为应属无效。所以 公司依据孙飞拒绝履行调岗通知书而开除孙飞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违法,应当撤销,公司因此要向孙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且变更的内容应当具有合理性,比如不得大幅降低工资标准,从经理岗位调整到前台,工作地点从北京变更到石家庄等。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甚至通过设立规章制度采取正规的途径开除劳动者,即使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但因为规章中涉及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本身就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将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依据什么原因,在变更合同前应当通知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在双方协商一致时方可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规章制度变更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变更的合同是无效的。
2018新:6种情况下被辞退,劳动法规定: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
临近年底,又到了劳动用工矛盾的高发期,更有部分公司,一到年底就开始“裁员”!
很多劳动者因为对劳动法相关知识较为薄弱,在遭遇违法辞退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还有一些劳动者出于不想“找麻烦”,以至于在遭遇违法辞退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下面小律就跟大家来说说,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获得补偿?
应支付经济补偿的6种情况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况,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
1、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2、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
4、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求降薪续签,劳动者不接受并提出离职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6、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辞退劳动者的;
以上6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如果是非以上前5种情况,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数额主要依据两点: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平均工资;
1、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其每满一年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平均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按实发工资计算。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是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编辑 李端 8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