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江村拆了,在帖中我看到这么一节话题,当时全县内组织部分社员支援三江村的围、建(大意,义务工)。这些设施现被拆迁,据物权法而得的赔偿款归谁所有,如何处理?
我们讨论案例,并不一定针对三江村。
2、以前村企业,性质均为集体,没有个体,在往后一段时间,营业执照尚为集体,但经营性质为个人。这类资产以营业执照登记性质: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体所有?(与三江村无关,纯讨论)
3、城中村的消逝,村级资产如何处置?
都被转资转到个人名下了
村级资产的处理应纳入审计程序
虽然有转资了,但如工商登记尚是集体性质。法律以哪个来认定?
最近三江为啥这么火
没有具体细则,只是------- 因地因?因? 适时制宜.差别化处理.
对呀,这个村级集体的房产经过拆迁后,归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