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4月6日向江山市住建局咨询,对于今年6月9日答复不满意,请求江山市市政府复查。一、本人在今年4月6日,向江山住建局反映《拆迁之痛》,到今年5月15日,江山住建局居然连话题内容是什么也不知道,“魂”去哪里了? 二、呵呵!江山市住建局在今年6月9日才答复,对法律不尊重,不敬畏,再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三、江山南徐埂13、14号留有房产,江山住建局称有45平方米,这是有异议的,要求江山住建局给出13、14号房屋平面图,详细数据,用数据说话,45平方米数据从何而来? 四、江山住建局称自行维修,即便我修了我的房屋,我不是超人,仍无法保障整座房屋的安全。领导您去现场看看,曾经是10多户人家居住的上百年的老房子,还有两位老人常年居住在这座老房子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谁在这座房子里出事,那江山住建局还是有责任的。
你所反映的事由我们已经于6月7日进行过答复。
江山市住建局 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