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转让土地的信访材料
吉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我叫杨莉,女,1986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3123198607171***,凤凰县人,现住乾州伟业小区。
2012年4月24日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位于该社区的一块土地转让给我和张少意,该土地长18米,宽15米,土地用途为宅基地,收取了转让费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转让当天,新桥社区干部吴耀贵、张清贵、杨昌明、石万生共同绘制了一张宅基地转让示意图,分别在该草图上签字盖手印,并加盖了新桥社区原新桥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印章,同时向我们出具了收款收据,收据经手人为张清贵,收据上亦加盖了新桥社区新桥资产管理委员会业务专用章。
当时因资金缺乏没有立即建房,一直将该土地闲置。近年准备筹资建房时得知新桥社区另有居民对该土地主张权利,通过咨询相关部门得知新桥社区将该土地转让给非集体户系违法行为,我作为非集体户无法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该土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新桥社区应当及时返还转让款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为解决此事我方多次找到新桥社区干部,但均被该社区干部以各种理由推诿或置之不理。如今在国家高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旗帜下,我作为一弱女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理合法权益却四处碰壁,而吴耀贵、张清贵、杨昌明、石万生四人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干部利用违法行为中饱私囊。为此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帮助查清此事,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及时还利于民。
首先,查清吴耀贵、张清贵、杨昌明、石万生四人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干部是否有权处理被转让的“宅基地”,如果该四人明知是无权处理为恶意转让,则涉嫌诈骗。二是新桥社区收取的“土地转让费”去向何处,当纠纷出现时,为何不能妥善解决,及时弥补我方经济损失。
信访人:杨 莉(联系电话:13762128810)
附:新桥社区原新桥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宅基地转让示意图及收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本人保存)
新桥居委会:关于杨莉到湖南红网投诉吉首市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违法转让土地的 2012年4月24日杨莉到新桥社区原新桥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购买宅基地一事,与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无任何关系,这完全是杨莉和新桥资产管理委员会买卖关系,且购买程序不合法。新桥资产管理委员会不是一级基层组织,其职能是对原新桥村留下的资产、土地、山林进行管理,是独立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吴耀贵、杨昌明、张清贵、石万生是原新桥村村民选举出来的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吴耀贵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其它三位是委员,他们的职能是管理原新桥村的资产,资源和资金,他们不是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干部。
杨莉于新桥资产管理会所发生的土地买卖行为属违法行为,建议本人可走司法程序进行自身维权。
吉首市峒河街道新桥社区
2017年10月18日
2017-10-18 18:56:01
新桥居委会:关于杨莉到湖南红网投诉吉首市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违法转让土地的 2012年4月24日杨莉到新桥社区原新桥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购买宅基地一事,与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无任何关系,这完全是杨莉和新桥资产管理委员会买卖关系,且购买程序不合法。新桥资产管理委员会不是一级基层组织,其职能是对原新桥村留下的资产、土地、山林进行管理,是独立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吴耀贵、杨昌明、张清贵、石万生是原新桥村村民选举出来的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吴耀贵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其它三位是委员,他们的职能是管理原新桥村的资产,资源和资金,他们不是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干部。
杨莉于新桥资产管理会所发生的土地买卖行为属违法行为,建议本人可走司法程序进行自身维权。
2017-10-18 19: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