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诉求编号ND16051700011三次诉求

叶先生对诉求件ND16051700011二次诉求结果已获悉,这边显示责令停止,可之前于2015年9月7日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3055号说通报社区处理,可是至今都一年了也还是一样的 ,职能部门相互推诿,违章搭建的业主是属于公职人员,华侨小学的教师,同时他本人也有向效能办反映此事,叶先生表示机关若再不处理就要向省单位反馈,现烦请相关部门再次核实。
您好。你所反映的诉求内容已先后登记有ND16051700011,ND16053000003,ND16060100005,等三件,主要内容与之相同,有关职能部门已进行答复。根据《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八条的第(七)款规定:“对同一个人(姓名、电子邮箱、诉求人IP地址、联系电话、联系手机、传真号码及诉求主要内容相同的,均认定为同一个人)反映的同一问题答复超过三次的,信访局可不再批转。”综上,故我办不再批转该诉求件,建议您可直接向有关职能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东侨区效能办于 2016-6-17 15: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