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没有将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不会有事。”当面对党纪处分,平湖市村干部吴某某后悔地说,没想到,曾经做过的糊涂事,还是被发现了,真是悔不当初啊!
2017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该市一乡镇纪委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吴某某等三名村干部存在违纪问题!
经查,2005年4月,吴某某伙同另外两名村干部虚列11户农户的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发放清单,涉及金额计7788元;虚列6户征地劳力安置费补助领款发放清单,涉及金额计115712元,共计骗取上级征地补偿款123500元。5月17日,上述款项作为村收入登记入帐,用于村级日常开支。
2017年6月15日,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123500元征地补偿款已被悉数追回。
执纪者说:
不少村干部会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自己没贪没占,没装进自己的腰包,就不是违纪行为。作为党员干部,要充分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所在,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党纪国法的界限内进行。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内容由平湖市纪委提供
来源:南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