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做


国庆中秋“双节”即将到来,不少人会利用这段时间进山游玩或者扫墓祭祖。不过在这里要提醒的是:在进入山林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本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里面明文禁止的行为千万不能做,否则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从9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全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除有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而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则为特别防护期。
《条例》所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碳或者烧田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以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吴小峰:没有遵守条例就算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引起森林火灾,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比较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梅州森林覆盖率达到75%,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以往发生的森林火灾九成均为人为引起。
​吴小峰: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以前说的痴呆、精神病人,这些人假如引发森林火灾,我们要对监护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不打招呼到各地开展巡查暗访,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来源:梅州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