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教人[2014]178文件关于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写道:“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已评未聘的人员与职称要晋升评审的人员可设定一定的比例进行竞争推荐,也可不设比例自由竞争”依照些规定:职数按比例分配,在前些年“评聘分开”制度下评上高级职称的众多教师要和当前“评聘结合”制度下还未评的教师一起竞争。请问:凭什么评上多年的教师因为职数不够聘不到,却空着一部分职数等着未评的教师,这是什么逻辑?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稳定教师队伍、激励先进吗?难道现行的”评聘结合”制度要以牺牲“评聘分开”制度下已经评上高级职称多年的教师的利益为代价吗?难道空着职数等着还没获得高级职称的老师就是体现“评聘结合”的精神吗?难道“评聘结合”不是理解为“评上就聘”吗?评上的不能聘,没评上的等着聘?请问制定相关政策的相关部门:你们是成心让教师队伍不稳定吗?
气愤不已:
你好,你的网上来信《关于开展第三轮教师岗位聘用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1.2014年3月5日,福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2.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福州、厦门、三明、宁德市均设置为7:3,我市考虑到各校情况不同,因此不强制设定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2014年12月24日我局下发《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补充通知》(岩教人〔2014〕178号)提出:“学校根据各级别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已评未聘的人员与职称要晋升评审的人员可设定一定的比例进行竞争推荐,也可不设比例自由竞争;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既要考虑解决已评未聘人员问题,又要兼顾年青教师的职称评审问题,是否设定一定的比例、比例设定为多少,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征求意见后提出建议意见,纳入学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表决”。
3.我市在2000年率先在全省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分开试点,经过十多年的实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中、高级职称职数的限制,造成我市教师队伍中近三分之一的教师已评未聘;还有一大批到了职称评审年限的年轻教师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评上职称,中青年教师反映强烈。如何解决历史遗留的已评未聘人员的聘任问题,如何让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年青教师能够及时参评,是目前教师们所关注的,也是教育行政部门亟待研究的问题。
4.我市对教师职称评聘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尽量增加职称职数,想办法解决教师中已评未聘人员出路问题。2013年11月15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3〕526号)提到要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加强教师职务的聘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督导机构、专门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省一级达标中学在岗位结构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已取得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但因所在学校没有岗位而未聘的教师,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两年优秀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聘用,解决学校需要且优秀而未聘的教师聘用问题,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已取得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但因所在学校没有岗位而未聘的,年龄超过55岁的男教师和年龄超过50岁的女教师,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予以聘任。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对经人才主管部门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5.2014年为我市向职改试点并轨的第一年,从原评聘分开过渡到评聘结合,在新的政策框架下,我局将继续对教师职称评聘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商人社部门共同研讨,努力寻求具体解决办法,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评聘方案,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教师职务的聘后管理,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龙岩市教育局
2015年1月5日
(龙岩市教育局于 2015-1-6 09: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