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材料全文请看附件上传..................
你(们)2017年11月13日反映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7师期间因公致残,投诉临海市民政部门未给予伤残补助,请求解决工资及补助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中的第二、四项,我们不再受理,望你(们)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不再受理情形:一、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二、党政机关作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三、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四、信访人不服听证终结决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五、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六、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按当时政策已处理到位,信访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的。特此告知。经办人:唐睿 联系电话:85286728
临海市民政局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