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非因工死亡,是按粤劳薪【1997】115号文件,还是按《社会保险法》执行。 2\据悉,佛山社保局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抚恤金6个月,丧葬费3个月。这个执行方式请问有无相关的文件。 3\社保局计发了以上待遇。用人单位还须支付哪些费用,如用人单位须支付。有无相关的文件,4、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需要什么条件,是不是由用人单位无条件支付。
关于参保职工非因工死亡,我市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执行,但该规定并无提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也未明确支付标准。因此,在国家和省具体配套政策和标准未确定前,我市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点的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对于未纳入社保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由用人单位按照粤劳薪〔1997〕115号等相关规定支付。
2016-12-23 12: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