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违章建筑:对ND17050800013号的第三次投诉

5月8日第一次投诉,寿宁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回复说“要求进行报备审批再施工”,2017年6月1日第二次投诉时已建一层,寿宁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6月15日回复说“已对该行为进行立案,目前已在办理中”,回复时其实已建两层。现在时间又已过2个月了,请问执法局有无办理结果?慢作为导致违建发生!责任应承担!
该地块为政府出让地块,当事人于2017年5月份开始建设屋后护坡,我单位曾多次前往制止,当事人提供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份,《合同》中条款表明,出让土地地块屋后护坡由买卖人自行建设,但并未限定标准。2017年6月,我单位再次接到投诉,称该户房屋不仅没有停止护坡建设,反而在屋后增加违建面积,我单位立即前往调查,发现该地块屋后峭壁与主体建筑之间被浇灌水泥平台,占地约30余平方米,便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但当事人认为将护坡与主体建筑之间勾连起来是为了增加护坡强度,否则峭壁护坡便形同虚设,同时,以人在外地就医为由,不配合执法。调查期间,我单位发现该户周边40余户也存在此情况,目前我单位拟对范围内相同情形进行勘验,与被投诉户一并报上级协调各相关单位研究议定进一步处理措施。(寿宁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于 2017-8-30 15: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