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司机醉酒驾驶会对道路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而货车司机醉酒驾驶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就更大,最近,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货车司机黄某无视法律,醉酒驾车,最终造成路人陈某死亡的惨剧。
公诉人:“2013年12月27日16时06分许,被告人黄某醉酒驾驶皖S72888重型罐式货车沿225省道椒江大桥南面引桥自南往北行驶,途径红星美凯龙前路段时,刮擦了陈某骑行的自行车,致使陈某倒地后被S72888重型罐式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并与死者亲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黄某共赔付给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万8千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虽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是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致一人死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黄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审判员:“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