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上路撞人致死


农历正月十六上午十一时许,被害方骑轻便三轮摩托车从吴店正常行驶回家途中遭遇突然从路边开出横穿马路的工程铲车躲避不及撞上,当场几乎已无生命迹象,后经赶到的120急救车拖去附近的医院证实已经死亡
肇事司机当场被刑拘,肇事者的上头老板在送来安葬费三万元以后就拒不露面,希望上级有关领导站出来积极帮忙解决问题
受害方经交警部门确认,该肇事的铲车是属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受害方此次游行活动只希望肇事方及其所有者公司能积极的站出来承担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让死者可以早日得到安葬

这个应由交警判定责任

交通事故先由交警认定双方责任,再根据责任大小依法赔付,短时间内不会有结果的。

如果对方不露面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走程序得一过程。

交通事故各方承担的责任由交警认定,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一方,造成受伤的应该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法医鉴定,然后再计算请求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的数额,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十几项,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
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损失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责任限额为10000元,死亡丧残责任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交强险赔偿以外的损失,按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确定比例,通常情况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为70%,承担同等责任的为50%,承担次要责任的为30%,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为100%。

关系硬可以多赔点。

只能打官司了。司机应该在看守所里面

铲车什么险都没有

等待处理执行结果那是个漫长的岁月?

等交警的意见出来吧。发生这样的事,不可能马上处理完毕。